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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愤怒,是因为打人吗?不全是。主要因为这女的气焰太嚣张。光天化日、众目睽睽,在自己全错的情况下,还公然动手打人,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就这嚣张气焰,让人不由得怀疑她平时是不是欺负人惯了,背后是不是有什么特别的后台?因此,群众愤怒。青岛崂山女司机打人事件,一开始网友表示震惊。在中国,都知道小孩不能惹,女人不能惹,大爷大妈不能惹……能躲就躲,不能躲就忍,但没想男司机能忍成那样。一女的逆行,看到对面来车(正常驾驶),一着急就插队并道,结果技术太菜,并道不成追尾大巴车。这女的没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迁怒对面正常驾驶的男司机,然后动手,连续攻击男司机头部。男司机全程克制,没有还手,被打满面是血。面对一个泼妇,这男人能克制到这一步,网友表示震惊。网上甚至有人骂他懦夫。后来男子回应,说车上拉着小孩,自己也是退伍军人,不打女人。难怪呢!挨女人打,不还手,体现了退伍军人的纪律性。那么,网友就问了:谁来替退伍军人体现血性?只能靠政府部门了。震惊完,网友表示愤怒。事发第二天,警方通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打成那样,就拘留10天,罚1000块?当地网友:虽然我们青岛的大虾贵,但我们青岛打人便宜啊。有网友拿“常林案”做对比,说6年前,有个叫“常林”的小伙,在路上遇到初中的班主任,然后想起20年前被班主任殴打的经历,于是把老师拦下,然后扇了几个耳光,还拍下视频发网上。结果因寻衅滋事被捕,常林被判一年六个月。对比这次的女司机,把人打成那样,才拘留10天,罚款1000天?网友质问:以后在青岛打人,是不是都按这个标准处理?还有人问:逆行、逃逸怎么不说?1000块连医药费都不够?说说我的理解。首先,“逆行、逃逸”这些是交警那边处理的,派出所通报里没有这一块,我认为没毛病。其次,1000块是罚款,不是医药费。罚款是惩戒手段的一种,有些人不怕拘留,但怕罚款,你只是把他抓进去,不罚款,他还觉得里面不错、有饭吃。为了达到对违法犯罪的惩戒效果,双管齐下。罚的这个款是上交国库的,不是医药费。要医药费得另外和打人者协商,或者找公安调解。实在不行,就法院起诉。不只医药费,还有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等等,都得算进去。到法院这里就由不得她了。不给钱就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就是直接从她银行账户里把钱划走赔给被打者,不用经过本人同意;如果账户里钱不够,就查封她的财产(车房啥的),然后拍卖,再赔给被打者。如果她没钱没财产,啥玩意都没有,那就只能等她有了再执行,先列为老赖,限制高消费,然后等她有钱了再强制执行。最后是寻衅滋事。有网友问:这都不算寻衅滋事,那什么才算?寻衅滋事有轻重之分。公安接到报案,发现可能存在寻衅滋事的行为,就要进行调查取证,如果认为有寻衅滋事的嫌疑,就会把人抓起来,然后判断,如果程度比较轻,就行政拘留、罚款;如果认为程度严重,就把案件移交检察院,让检察院审查,然后法院裁定。那么,同样是打人,为什么常林就被判1年六个月?专业人士分析:两个案子的性质不同。常林打的是老师,还让人录视频发网上,传播广泛,引发全社会对尊师重道传统美德的非议,严重影响了老师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安宁,破坏了社会秩序。这种行为不仅是对老师个人的伤害,更是对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挑战,情节较为恶劣。崂山女司机打人,行为也很恶劣,但相对而言,影响范围主要局限于当事人之间,对社会道德秩序等方面的冲击没有常林案那么严重。网友表示,两个案子的性质是有不同,但差异也没这么大吧?一个548天,一个10天。有人说:伤情鉴定还没出来,出来以后可能还要重判。没错,如果鉴定为轻伤,那就是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三年以上。如果是轻微伤,拘留10天,罚款1000,已经够了。目前,鉴定结果还没出来,网上说轻微伤,那是猜的,不过大概率就是轻微伤。虽然满脸是血,但主要是鼻子里流出来的,其他地方不严重,应该达不到轻伤——轻伤要骨折、掉牙齿、伤口长度达到一定长度等等。没意外的话,后续要点民事赔偿,然后事情就过了,警方判决有法可依,没什么好说。大家之所以生气,还是因为女司机的嚣张气焰——光天化日、众目睽睽,错了不认,还敢打人,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虽然但是……气归气,事情也就只能这样了,没有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