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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孩被骗PAO两次后自杀,父母在瑞幸门口抗议!

尼古拉斯GG 简笔笑画 2024年09月01日 21:56
这事情,不能算强奸。

从聊天记录看,应该也不是两次怀孕。

自杀,也可以立案。


前天,一个网友发视频,内容是一女的抱着女儿的遗像,一个男的拿着牌子,写着瑞幸咖啡店长胡某诱骗十七岁女儿导致女儿服毒自杀。

记者去采访。

自杀女孩的叔叔李先生说“侄女17号服毒,20号去世”。

家人在侄女的手机里发现她曾与瑞幸咖啡店长胡某交往。

店长他是99年的,已婚,还有个孩子。

李先生指责胡某利用职务之便欺骗侄女,得手之后又把人推开。

家属认为是胡某给女孩带来巨大心理压力,导致女孩承受不了选择自杀。

派出所说事情已经处理了,但没有透露具体情况。


根据李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

媒体报道的标题是“17岁女孩被诱骗致两次怀孕后自杀”

我觉得媒体的理解可能不对,聊天记录里说“两次怀孕怎么办”,“两次”后面有个空格,女孩应该是在问“发生了两次关系,怀孕了怎么办?”


评论里有人说店长强奸。

你情我愿的东西,而且女孩已经过了14周岁,算不得强奸。


女孩父母在人家店门口举牌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

瑞幸报警的话,女孩父母可能会被拘留。

前几天,梁山那边,一女的退婚不退彩礼,男方告上法庭,结果也没全退,男方母亲认为女方骗婚,于是在女方家门口举牌抗议,女方报警,最终男方母亲因为举牌抗议,被认定为寻衅滋事,拘留7天。

不说对错,只是提醒——这种行为可能被拘留。


如果不想被拘留,警察来了,叫你走,你就走。

像这种抗议,警察通常不会直接抓人,会先沟通、劝导和维持秩序,如果你不听,执意不走,就可能被拘留。


家属说警方不给立案,因为是自杀的。

其实自杀也可以立案的,只要你证据足够。

比如北大女生包丽案。

北大女生包丽也是自杀的,但包丽的家属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包丽是被男朋友牟林瀚PUA致死的,虽然不能告牟林瀚谋杀,但也告了一个虐待罪,最终,牟林瀚被判三年两个月,赔偿包丽家人73万元。


PUA,原意是搭讪艺术家,现在指“精神控制”,比如持续的贬低,编造虚假信息、阻断正常社交、控制经济、忽冷忽热、情感威胁(分手或者自杀自残)、制造愧疚感等等。

PUA致死,可能虐待罪、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侮辱罪或诽谤罪。

如果家属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同居证明啥的,越多越好,最好形成证据链,不能告对方一个故意杀人,也可以告一个虐待罪,并要求赔偿。

所以,立不立案和自杀无关,主要还是看证据,在女孩自杀前,男的对她的所作所为如果犯罪,也可以立案的。


这事情你找瑞幸没用,除非你有证据证明瑞幸管理上“明知道员工有问题却置之不理”,可以控诉它一个管理失职,但现在你连骗炮的胡某虐待女孩的证据都不足,想找瑞幸的问题就更难了。事情闹大了,反而会让人同情瑞幸,转而把矛头指向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失职。

最好还是得去找胡某,要求对方多少赔点,有多少要多少,聊胜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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