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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多地监管机构发文提醒,银行也坐不住了——

马文博 中国商报
2024-09-05
“我们这边可以代办银行贷款业务,请问您有需要吗?”近期,不少人接到过类似的骚扰电话。
对此,多家商业银行及多地监管机构发文提醒金融消费者擦亮双眼,警惕不法中介诱导。多位受访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法贷款中介通过违法手段获取利益,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近期银行和监管部门发布风险提示并开展专项行动,旨在净化金融市场环境,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安全。

△工作人员向市民介绍有关政策。(资料图片由CNSPHOTO提供)

1

  
多家银行发文提醒

8月15日,江西兴国新华村镇银行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有借款需求的广大金融消费者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认清与不法贷款中介建立合作的不良后果和风险隐患,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日,中国建设银行广东韶关市分行表示,该行未与任何贷款中介合作,并且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如遇中介虚假宣传并收费,请提高警惕。
此外,8月15日,太原农村商业银行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称,该行所有贷款业务均未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合作,在该行办理贷款除收取合同约定的贷款利息以外,无须支付“中介费”“介绍费”“手续费”“包过费”“代办费”等任何不正当费用。广大客户可通过太原农村商业银行微信公众号、营业网点等正规渠道咨询办理贷款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冒用太原农村商业银行名义发布不实信息、实施诈骗或其他违法行为,均与太原农村商业银行无关。
8月13日,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发文,近期发现社会上有中介机构或个人发布介绍办理农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的信息,以快速办理、快速获取贷款为切入点,引导广大客户办理各类个人贷款业务,并索取中介费用。该行声明,该分行及下辖机构从未与任何贷款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个人非房贷业务合作。
除了上述银行外,近一个月以来,浦发银行、微众银行、阳泉农商银行、河东农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及下属分支机构纷纷发文提醒金融消费者防范不法贷款中介风险。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互联网法律事务部律师唐树源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不法贷款中介通常假冒银行名义,利用虚假宣传手段,如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等诱惑条件,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这些行为背后往往隐藏着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风险陷阱,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有责任提醒消费者识别不法贷款中介,帮助他们避开潜在的金融陷阱。”财经评论员张雪峰认为,这种提醒不仅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能增强公众的金融素养,使更多人了解正规贷款的渠道和程序,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遭受损失。

2

  
多地监管机构出击

除了银行机构密集发布对于不法贷款中介的提醒外,多地监管部门也对非法中介“重拳出击”。
7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关于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的机制》,深化高压严打,震慑非法金融活动。针对有系统性风险隐患、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严重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的不法金融中介,加强联合研判和刑事打击,防范跨行业领域和新型金融活动风险。
7月初,中共江苏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江苏网信办和江苏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打击整治不法贷款中介专项行动的通知》,对贷款中介领域风险隐患最突出、群众反映最强烈、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最严重的违法营销行为、骗取贷款行为、非法放贷行为、非法催收行为采取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该行动将持续至今年12月底。
今年上半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发文称,该局接到相关举报,反映存在非法中介假冒银行名义,打着正规机构、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等虚假宣传的旗号诱导小微企业办理贷款的情况,但这些诱人条件的背后是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套路陷阱。为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特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风险。
中关村物联网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袁帅对记者表示,专项行动从组织行业自查、开展监测排查、组织联合检查、严厉打击整治和广泛开展宣传等多个方面入手,旨在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通过银行及监管机构的共同努力,不法贷款中介的乱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也将得到提升。
袁帅认为,未来,针对不法贷款中介的监管将会越来越严格,相应配套的市场规章制度也将不断完善。银行和监管机构将继续加强合作,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多方合力整顿秩序

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到,有违规贷款中介宣称和银行有合作,可以办理经营贷等业务,但经记者和相关银行核实,银行表示并未和相关公司有业务合作。
高级经济师、财经专栏作家李庚南对记者表示,所谓贷款中介,通常指在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起居间作用的角色、帮助借款人从正规贷款机构获得贷款的公司,一般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形式出现,属于工商实体。其本身不参与放贷业务,仅为借款人提供贷款信息中介服务。可以说,贷款中介实际上是寄生于银行等正规贷款机构的一种业态,是现行金融服务格局和服务水平下的一种客观存在。
李庚南表示,一些非法中介假冒银行名义,打着正规机构、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洗白征信等虚假宣传的旗号,以“低价手续费”“百分之百获得贷款”“房贷可转经营贷,降低还款压力”等为诱饵,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其背后隐藏的是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套路陷阱。不法贷款中介的存在已成为金融消费领域的重灾区,严重危害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也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
“目前对贷款中介机构,除了从工商管理角度经营范围的约束外,并无专门的行业约束。”李庚南认为,从行为监管的角度穿透看,贷款中介实际上从事的就是金融服务业务,需纳入监管。对于贷款中介的治理,需要从顶层设计上着手,尽快补齐监管短板,根本路径应该是构建并强化金融行为监管体系。
从金融消费者角度来看,唐树源建议,消费者应做到“四看”以辨别贷款中介机构是否正规:一看是否为固定办公场所并有合法的工商登记信息;二看放款机构资质,是否为正规银行或具有放款资质的金融机构;三看收费情况,是否在贷款前要求以各种名义提前转账;四看合同内容,是否有详细的服务条款和费用说明。
唐树源提醒,从法律角度来看,消费者在办理贷款时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对于任何超出贷款合同约定的转账要求都应保持警惕。一旦遭遇不法中介的欺诈,应及时保存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作者丨记者 马文博


责编丨白雅琦
校对丨张斌
审核丨彭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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