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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 | 海洋安全危机背景下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自西方开始大航海时代以后,我们所能接触到的所有关于海洋的概念、话语、体系、理论乃至于方法都来源于西方。随着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的崛起,一个新的时代开启了,海洋事务、海洋理论、海洋话语权也会改变。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很重要的话语驱动,即从海权的叙事转化为以海洋利益共同体为核心的叙事。

 

西方的海洋叙事主体一般都是国家,以国家为核心来探讨海洋事务,比如说我们熟知的海权论。海权论就是为国家在海洋上谋权益、争利益,这是所有的关于海权论核心的一个表达。它的主体就是国家,在这种国家主体价值下,人类在海洋发展过程中走过了海洋控制的阶段。如今,海洋控制阶段发展到了海洋发展和海洋治理阶段,需要一个新的主体假设,就是说,海洋事务不仅有国家,而且有人,人应该作为海洋事务的一个主体。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如果继续沿着国家主体演进,就会走向冲突。

因此,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主体假设应该从单一转化为多元,具体而言,有三个主体群落:一是国家,二是人与海洋生物,三是海洋非生命群落。这里强调具体和多元,尤其是海洋生物和海洋非生命主体假设的设定,具有颠覆性的意义。

 

以往谈海洋,一是权力,二是利益,从权力到利益,就是从冲突到冲突的贯串。海洋事务走过了海洋控制,转向海洋开发和海洋治理,但我们发现,到治理的时候遇到了困境,依然受权力与利益制约。


因此,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要对共同体的要义有所拓展,也就是说从权力、利益,扩展到权力、利益和伦理。中国的哲学文化里面有大量的关于人类伦理的设定和假定,比如说上善若水,人和自然的和谐统一,比如说当尽则尽,当止则止,这些都有伦理的关怀。伦理是一种道德观,也是责任观,具有非排他性的内在本质特征。因此,构建人类海洋命运共同体需要讲权力,也需要讲基于道德与责任的伦理,这就有了中国的叙事,有了中国的话语,有了话语的能力建设,这样才可以增进关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识。

 



文章来源:原刊于《东亚评论》2018年第1期

作者:张景全,山东大学东北亚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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