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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 | 邹克渊: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海洋法体系

秘书处 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 2024-01-11

编者按

10月24日,由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海洋大学共同主办的“海洋法前沿问题”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召开,此次会议为第六期中国海洋发展研究论坛。

会议邀请国际海洋法著名专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邹克渊,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海洋战略研究中心主任、中心海洋战略研究室主任金永明作主旨报告;邀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心东亚海研究室副主任管建强,武汉大学教授、中心研究员杨泽伟作为评议人。

现将专家的主要观点进行整理摘编,分期推送,以飨读者。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海洋法体系

邹克渊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

人类命运共同体最初是作为一个政治理念被提出的,从国际法角度看,人类命运共同体存在着中国在新世纪的一种国际秩序观,涉及到国际法制的建设,这不仅是习近平总书记外交思想的核心,也是对我国在全球治理方面如何做出应有贡献而提出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

人类命运共同体本身所包含的共商、共建、共享的观点,在目前的国际法领域里可以找到一些相对应概念,包括共同利益,共同关切,以及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可以借助这些概念来融入国际法体系之中,国际法体系也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的融入而得到丰富的发展。

国际法的体系的基础最早来源于人类体系。国际法体系本身是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个平台,国际法体系里面也出现了共同体的概念。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国际法内涵上可以包含原有的国际法体系、中国传统文化和新中国国际关系价值目标的有机结合。

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国际法的融入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国际法体系中已有的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相对应的制度应该得到完善;另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所要求的国际法体系中尚未存在的概念、规则、制度等需要建立和健全,进一步细化到国际海洋法体系也是如此。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

2015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发表演讲时,对人类命运共同体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里面基本的六大核心要素,即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安全问题、不同文明之间的兼容并蓄。可见,人类命运共同体至少包括了传统文化、国际主义、生态有机体、法制文明、共存论和人类共同价值等方面的含义。

首先,人类命运共同体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存在共同性,对于世界及人类的存在和发展问题的观点,显示当代中国理念和文化理念的一脉相承性,同时当代世界和平发展的适应性。

第二,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生态有机体发展的必然选择。在保护生态系统的前提下推进人类发展,在人类发展基础上建设生态系统,实现人类生态协调发展。

第三,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法制文明的体现。强调全人类共同构成一个同呼吸、共命运的整体,通过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构成层次间的动态平衡,形成的意识体系,体现了国际法的人本意识、合作意识、共建意识,以维护和推进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为最高宗旨。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海洋法的结合

海洋自由是国际海洋法体系变革的起点和切入点,发展到现在,国际海洋法体系最终形成了公海自由加上沿海国特定海域享有管辖权的二元结构,内涵包括航行自由及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自由。如何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之下,进一步调整相应的海洋法体系,是我们作为发展中国家所需要思考的问题。

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的课题来着手:

第一,海洋安全法律制度,包括航行自由的界定、海上通道问题、打击海上恐怖主义以及其他的非法活动等。

第二,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除了原有的国际海洋保护法律体系方面需要完善,还有海上垃圾处理、公海鱼产资源的分配和利用等新问题,以及加强国际环境法的执行力问题。

第三,海洋科研法律制度,包括海洋科研的法律定义、信息分享机制、海洋技术转让实施、军事活动破坏海洋科研等问题。


据悉,“中国海洋发展研究论坛”是中心重点打造的高规格、高级别学术交流平台,旨在围绕国家海洋发展领域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的重大问题,汇聚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展开交流研讨,为我国海洋事业发展建言献策。

本次论坛是第六期,第一期与中国海洋大学联合主办,主题为“国际海洋形势及应对策略”;第二期与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武汉大学联合主办,主题为“维护中国海洋权益问题”;第三期与上海社科院中国海洋战略研究中心联合主办,主题为“中国海洋强国战略思想”;第四期与吉林大学联合主办,主题为“图们江出海通道问题”;第五期与暨南大学联合主办,主题为“南海周边国家海洋政策”。

论坛得到众多专家学者的支持,取得了良好的学术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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