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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报道县委书记意外死亡事件|新闻实战

chuzhaoxin 衣者褚
2024-09-05

昨日,某县县委书记意外死亡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有消息说是投河自杀,但到底自杀还是他杀有待官方认定。在正常的新闻环境下,肯定会有很多媒体报道这个消息,形成激烈的同题竞争。那么,如何能在这样一个特殊新闻事件的同题竞争中略胜一筹呢?


一个县委书记意外死亡,这毫无争议是一个新闻事件,实事求是地介绍该县委书记意外死亡的相关信息,比如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可能的原因等。属于常规的新闻操作。这个常规操作,还包含介绍其个人背景,如出生地、年龄、求学经历和从政的大概历程,都应该有简单的交待。对意外死亡的原因,也应该尽量有可靠的信息源提供信息。

能迅速做到上述这些,属于就事论事的报道,完成的是一个基本合格的新闻消息。如果要想在同题竞争中略胜一筹,必须提供更多的信息增量。


最近几年,这类官员自杀的信息层出不穷。


2014年,我曾带着实习生做了一个数据统计:2003年8月底至2014年4月初,不足11年的时间,被各级官方官宣为自杀的官员达112人,省部级官员有8人,厅级官员22人,处级官员30人,处级以下官员52人。112人中有111人被官方确认了自杀方式,前三分别是跳楼、上吊和割腕,其中跳楼自杀者约56%,上吊自杀者约23%,割脉自杀者约4%。此外,官员们还会通过开枪、服毒、触电、溺水、撞墙等方式自杀。


官员们自杀的地点,多选在办公场所。其中,39%的自杀官员选择在党政机关的办公场所自杀,在住所自杀的官员占33%,在宾馆饭店、医院、野外、铁路上等场所自杀的约有21%。


为什么官员们自杀多选择在办公室呢?为此我曾经专门请教了一些官方人士,大家说法各异,大致有以下几种分析。


第一种分析认为,有些官员自杀,是因为贪腐行为即将暴露或者仕途不顺,还有的是因为官场潜规则一度盛行,给官员们心理和生理都形成了巨大的压力,选择在办公室自杀是一种态度,一种无法言语的抗议。


第二种分析认为,在家里自杀,会给家人留下长期的心理阴影,家人会经常想起亲人自戕的悲剧,睹物思人,这样极不利于家人将来的生活。


这个分析,我觉得十分有道理,符合人性,也符合有些官员自杀的初衷。很多官员自杀,就是为了保护家人,如果死在家里,保护家人的初衷就大打折扣。


第三种分析,有些官员很在乎自己的形象,如果在社会场所自杀,会有很多人看到现场,这是很多官员不希望发生的事情。此外,社会场所人多手杂,如今人人都是摄像机、人人都是信息发布者,很容易被拍到现场视频和照片且流传到网络上,给家人造成伤害,也影响自己的形象。办公室相对封闭,单位发现现场后一般会严加防范,不会有视频和照片流出。即便是不怕死,也怕最后的一点尊严也丧失。


还有一种分析认为,很多官员很迷信,觉得在家里自杀,自己的房子就变成了凶宅,不利于家人,家人将来想卖房都会不好卖。


这些分析,无法从当事人那里证实,但各有各的道理。除了上面这些角度,分析官员自杀的官员也是必须要提供的信息增量。


当年统计的112名自杀官员中,无法明确具体自杀原因的达63%,大多以抑郁、压力大等说法概括,只有约37%的自杀官员事后官方或家属能说清原因,如病重、欠债、夫妻吵架、畏罪自杀等。


抑郁症等病症,越来越普遍,希望大家多关注身边患有抑郁症的朋友,不管他是平常百姓还是官员。即便是贪腐官员,很多人也罪不致死,尤其是那些上有老下有小的人,自杀虽然自己解脱了,但给家人留下无尽的伤痛。


当时为了写这篇文章,我们采访了多名在纪委工作的官方人士。好几个纪委的信息源称,“反腐不是导致官员自杀的主因”。当时,我勉强相信这个说法,如今官员自杀高发的主因是不是因为反腐,就很难说了。


最近十年,反腐风暴席卷中国官场,而腐败的存量又多不可测。2019年12月8日,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在第六届中国廉政理论高端论坛公开发言说:20世纪末,有百姓有议论,副处级以上干部全部拉出去枪毙有冤枉的,隔一个枪毙一个肯定有漏网的,我们不认可。十八大前,老百姓又说了,天涯无净土,世间少净人。这一次,高层没有回避,高层用“愈演愈烈”形容腐败的态势。


在腐败存量巨大的情况下,官员落马成了常态。 官员们在反腐风暴中一个接一个被抓,一个接一个入狱,一个接一个声名扫地,很多人惶惶不可终日,心理和生理都会背负巨大的压力。有些人扛不住,难免会想到一死了之。


有个朋友曾在省级纪委工作二十多年,他曾讲述其认识的一名县级市副市长自杀的经过,“副市长因想当市长而搞了一些非组织活动,见有上级纪委的人来市里调查,他坚信是自己的问题败露了,甚至怀疑出门有车跟踪自己,在家属院怀疑有暗探盯梢,最终精神崩溃自杀了。”


除了报道官员自杀的现象、通过数据整理和简单的研判总结一些规律,还可以采访一些关注这类现象的官员、学者进行一些分析,对如何才能减少官员自杀提出一些科学有效的建议。


现实中,问题官员自杀后被追究责任的极少,多数都是既往不咎。2021年6月11日,甘肃白银景泰县“5·22”公共安全责任事件追责问责情况通报会上,通报了景泰县委原书记李作璧死亡一事。其中,白银市政协原副主席、景泰县委原书记李作璧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李作璧在事件发生后已死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其违纪问题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处分。


搜遍网络,自杀后被追究责任的案例不多:2004年7月,江西省纪委宣布,数月前自杀的上饶市市委书记余小平,“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糜烂,最终自绝于党和人民,所作所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2007年6月,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自杀身亡,事后中纪委证实其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上述两名自杀官员,死后仍被开除党籍,其中余小平还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死后既往不咎的更多,这或许也成了一些涉嫌贪腐的官员以自杀保护家人、同伙的重要原因。


中国人向来有为死者讳的传统,这导致死亡成了一些人最后的自我保护。正因为死和不死受到的对待截然不同,有些涉嫌贪腐和其他问题的官员为了保护家人和同伙也为了自己的名声才选择舍自己保旁人而走极端。与其这样,不如一视同仁,依法办理,不管人死不死,有问题一查到底,该处分的处分,该通报的死了也通报,这样或许还能避免一些问题官员试图以自杀保全自己的名声和同伙,而他们中很多人的问题其实罪不致死。


此时可以水到渠成提出一个观点:改变一些官场传统的陋习,或许能挽救很多罪不致死但试图自杀的官员。


这样,有突发的个例、有此类现象的大数据、有根据数据总结出的规律、有根据规律做出的逻辑判断、有解决问题的建议,一篇官员自杀的深度报道就基本成型了。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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