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扬帆出海”!成功签署投资约11.5亿澳门元有机资源回收中心项目合同!
文章来源丨旺能环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旺能环境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联合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澳门分公司、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澳马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了《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的设计、建造及经营批给合同》,明确由“中铁一局-同方环境-旺能环保-澳马建筑合作经营”负责实施澳门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的设计、建造及经营,各方参与比例:中铁一局15%,同方环境40%,旺能环保40%,澳马建筑 5%。
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合作方式:设计-建造-经营
2.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的基础设施设计:包括制作图则及其图纸,以及其建造和后续经营所需的大样图纸和图例,以及尚有需要的任何更新。
3.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的建造:由有机资源接收设施、厨余和油脂废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能源再生设施、气味处理设施、中央控制室、行政办公设施、化验室、参观展览厅、天台绿化、停车场及其他必须的辅助基础设施和系统的建造而组成。
4.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的经营批给:营运和维护有机资源回收中心,包括收集及运送在澳门特区产生的厨余及其处理,接收吸缸车运载的油脂废水及流动厕所废水及其处理,以及向厨余供应者提供厨余收集桶。
5.合同期限:218个月(最长设计及施工期限为合同开始日起38个月,经营批给期为由有机资源回收中心获临时接收之日起180个月)。
6.设计及建造工程价金额:MOP1,146,892,000(澳门元壹拾壹亿肆仟陆佰捌拾玖万贰仟圆正),以总额承揽,按当月已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合同单价计算支付。
7.经营批给金额:经营批给期内共支付MOP720,108,000(澳门元柒亿贰仟零壹拾万捌仟圆正),按月支付。
8.履约保函:为确保履行本合同,乙方共提供MOP62,145,320(澳门元陆仟贰佰壹拾肆万伍仟叁佰贰拾圆正)的担保,按各自约定比例承担。
9.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将提交澳门特区有权限法院决定。
10.合同生效:自双方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项目为EPC+O(总承包+运营)模式,设计日处理150吨厨余垃圾、230立方米厕所废水和190立方米油脂废水,拟采用“高效预处理+厌氧消化+沼气发电+好氧堆肥”的餐厨垃圾处理工艺,及“预处理+好氧处理+厌氧氨氧化(DA)”的污水处理工艺。
项目建成后将实现澳门当地厨余垃圾的显著减量处理,促进资源循环再利用,改善当地人居环境,守护澳门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旺能环境表示,本次合同的签署,是在公司“扬帆出海”战略导向下的一项里程碑式成果,也是公司在未来全球布局中落下的关键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