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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明确了!酒友倒地身亡,同桌赔不赔?责任如何划分?
来源:人民法院报
导读:聚会饮酒本对于喜欢热闹和释放心情的人来说,本是一大乐事,但是有的朋友能够控制自己的饮酒量,有的朋友自制力不强,逢酒必喝,逢喝必多,严重的甚至发生饮酒后死亡事件。
那么问题来了,同桌一起喝酒聚会有朋友因此死亡,那么谁承担责任?又如何划分呢?
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权纠纷案,对聚餐参与者依法定性并进行责任划分,促进了法理、情理、事理的高度融合,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酒后相撞倒地身亡
因赔偿各方争执不下
2022年3月19日晚上,柳志及妻子冯芳与李山、叶亮、聂勇、郑利一起聚餐。20时30分左右饭毕,6人离开饭店。柳志醉酒后摇摇晃晃在前走,聂勇紧随其后,柳志突然身体倾斜与聂勇相撞,致聂勇倒地不起。郑利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与李山将聂勇送至医院救治。22时许,河北省涿鹿县人民医院出具《病危/病重通知书》。3月20日,聂勇转院至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脑疝、硬膜下血肿、多发脑挫裂伤、额骨骨折等。2022年4月1日,聂勇死亡。
撞人者不服担责判决
上诉称属意外事件
裁判解析
首先,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酒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在饮酒过程中侵权事件的司法应对与裁判,要充分考虑道德和法律层面的因素,充分考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需求,充分考虑“文明、和谐、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第二,过错责任原则是民事侵权行为归责体系的基础原则。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民法典规定,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在人们普遍思维中,过量饮酒可能造成伤害,这是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具有的认知。共同饮酒人是伤害风险或危险的共同制造者,在饮酒后应当负有照顾、扶助、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义务的,则产生过错责任。但是,未饮酒也未劝酒的聚餐参与者对损害的发生是否有过错,有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不论是否饮酒劝酒,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一旦有损害结果发生,就需要承担责任。本案观点是:未饮酒未劝酒的参与者,没有制造饮酒风险,如果要求未饮酒未劝酒者承担他人饮酒可能发生的损害结果,显然过于苛刻,势必加重参与聚餐者的心理负担,势必过分限制人们的用餐自由,从而突破普遍的交往底线和破坏正常的交往秩序。当然,面对危险来临的时候,未饮酒未劝酒者的积极或消极行为,只是不能在法律层面上赋予责任和义务,而应在道德范畴予以评价。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如果扩大法律调整范畴,无疑会限缩道德调整范畴,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社会文明层次。严格遵守未制造风险理应不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底线,尽可能由道德范畴调整并适当限缩法律调整范畴,本身就是社会治理良性发展需求,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进步的重要体现。
严格遵守未制造风险理应不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底线的另外之义,就是要让制造风险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柳志上诉请求自己不承担责任、其他诉讼参与人未上诉的情况下的责任划分,直接关乎二审程序的价值取向和功能定位。此案的终审司法裁判,既尊重了当事人处分权,确保法律严肃性,又对错误进行了纠正,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专家点评
河北北方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任 亮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当面对失去生命的时候,人们的内心道德和社会的法律规范共同驱动着人性向美和向善。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生命权利,在法律层面上赋予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积极通过审理范围、因果关系、连带责任承担及比例等司法价值判断,向全社会传导和辐射司法规则与理念,努力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在“丰富人民精神世界”过程中充分彰显司法智慧和力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明了中国式现代化五个方面的中国特色,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在司法服务保障“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道德和法律社会治理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作用。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在“丰富人民精神世界”的现实需求中,一定要为道德约束领域“留白”,一定要为“德治”预留管控空间。本案对共同饮酒者科以法律责任,对未饮酒未劝酒者交由道德约束,切中了社会治理实质内涵,完全符合社会治理路径和方向。
在司法服务保障“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法律对道德的促进作用。本案判决由共同饮酒人承担连带责任,目的是要强化对受损人的保护,增强责任主体的照顾和保护意识,敦促危险的共同制造者履行安全注意义务,积极预防危害结果发生。这样的司法裁判导向,对于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餐饮环境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完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和谐、友善的内在要求。
在司法服务保障“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过程中,要注重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中彰显法治智慧和文明导向。小案件蕴含着大道理。近年来,人民法院破解了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倡导了正气清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具体案件、融入到现实生活。这个饮酒后伤害案件判决,区分责任,预防风险,可以说为将来类似矛盾纠纷解决提供了有益借鉴。
在司法服务保障“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过程中,要积极倡导司法文明价值与导向。文明是互鉴共融的。没有哪一种文明是独立发展的,都需要在文明体系中互相借鉴、融合发展。司法文明既对物质利益予以支配,又对精神利益予以保护,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结合具体案情明事理、讲道理、说法理,实质是夯实司法文明基础,诠释司法文明内涵。饮酒后伤害案件所折射的司法文明理念,对包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餐饮文化具有深远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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