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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数据:中国女性仍承担家庭教育、家务劳动主要职责,共同照料孩子的家庭只占7.5%

话匣子 2023-12-31

中华女子学院全球女性发展研究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近日发布《妇女蓝皮书: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分析》指出,随着社会进步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不断落实,互助平等型家庭成员关系已成为社会主流,夫妻共同参与家庭决策的情况明显,但在履行其他家庭责任包括家务劳动、家庭教育上还存在女性为主的现象。

2020年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我国家庭中父母双方共同照料孩子的家庭只占7.5%,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教育活动也仅为11.7%。

蓝皮书指出,夫妻两性平等关系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二是抚养与保护未成年子女,三是赡养老人,四是共同分担家庭费用和家务劳动。

在夫妻相处模式中,双方在家庭内部权利与责任的平等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调查显示,尊老爱幼、男女平等价值理念在家庭中受到尊崇,认为夫妻两性地位相当的被访者占70%以上,家庭重大事务决策共同商量的占80%以上,“生育决策”由夫妻共同商量的占91.1%。此外,在“投资或贷款”和“买房或盖房”方面,妻子参与决策的分别占89.5%和90.0%,这两项分别比2010年提高14.8个和15.6个百分点。

女性承担着养育与照料家庭成员的主要职责,在日常生活中与子女有更多情感上的互动,也承担着主要的家庭教育职责,包括子女思想品德、性格习惯、智力与学识等方面的培养、课外业余兴趣班选择、未来个人发展规划等。调查数据显示,0—17岁孩子的辅导作业主要由母亲承担的占67.5%。大部分父亲更专注于家庭发展的物质条件,参与家庭教育的深度和范围比较有限。父亲只能与子女展开浅层次的交流,教育方式容易出现非常严厉或特别宽松的极端模式,使得子女的家庭教育责任仍然部分或全部转移到家中女性身上。

蓝皮书称,由于中国女性更多承担家庭职责,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不够高。立足新发展阶段,促进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妇女共建共享共同富裕,要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同时,要不断完善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从法律制度、经济制度上进一步保障妇女就业创业、职业发展、职业健康、职业退出、劳动报酬和农村土地获得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要加大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促进女农民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蓝皮书强调,与新时代新征程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新要求新期盼相比,中国妇女群体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男女发展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有待全面提升。


来源:上观新闻

编辑:玫瑰砂

责任编辑:陈敏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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