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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牌证注销作废的公告

平安青城 2024-07-08

 

POLIC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以下机动车已办理注销登记,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或号牌、行驶证,现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和林格尔县大队

    2024年1月23日 



END



  供稿|交管支队

终审|谢  丹

编辑|韩  玫

初审|王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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