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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考,司考将谢幕

2017-06-14 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记者 陈霄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几次变迁,实际上是与中国的法治建设发展同步的

二零一六年司考,开考前考生还在温习。资料图

运行了16年之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下简称司考)将在今年谢幕,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根据司法部最近发布的消息,2017年是司考的最后一年,将于今年9月中旬举行,报名条件、方式和考试科目都不变。


2018年,取代司考的将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就是要求报考人员具有一定法律教育背景或法律工作从业经验,不过,司法部称具体细节仍待制定实施办法。


即使已经存在相当程度的共识和制度支持,关于非法学专业是否能够从事那些受到严格限制的法律职业,至今仍然不乏争议

改了什么

在距离司考还有半年时间的时候,吕娜(化名)就从公司离职了,一心一意准备司考:“这是最后一年了,谁知道明年还能不能考,豁出去了,背水一战。”


按照2015年年底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将司法考试调整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要求具有一定法律教育背景和法律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才可以报考。


同时,与现行司考制度只将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纳入考试范围不同,未来要求只要涉及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都必须考取法律职业资格。


“过去对法律职业的理解是比较狭窄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许身健教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事实上还有一些立法工作者以及政府机关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人员,也应当纳入法律职业范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认为,此次改革最重要的是扩大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将立法工作者纳入其中,虽然目前具体细节尚未明确,但应包括立法机关的立法工作者,也应包括政府部门的相关立法工作者,例如,国务院法制办人员。


“这些人应当懂得法律相关知识,这是职业要求,与法官、检察官、律师是相一致的。”朱景文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意见》还要求加强对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考查,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律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增大案例测试分值,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今年3月做客法制网时提到,将现行的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对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


事实上,早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时就已有改革信号,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资料图。

司考的这些年

很多年前,司考的前身还是律师职业资格考试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几次变迁,实际上是与中国的法治建设发展同步的。”许身健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文革”之后,法治进程的标志性事件之一,就是律师制度的重建,“四人帮”审判时的律师辩护,还有1980年律师条例的颁行。


律师条例确立了考核授予律师制度,律师被定位为国家法律工作者,这种法律定位持续到1996年律师法的颁布。


从国家法律工作者到社会中介服务人员定位的变化,这十几年间,律师的服务对象范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不断扩大。


1986年,随着司法部发布《关于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的通知》,我国确立了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律师资格准入考试制度(以下简称律考),这一制度在后来的律师法中被确认。


许多资深律师都还记得,那些年律考的报考条件很简单,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均可参加。


2001年,随着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修订,运行了15年之久的律考终于退出了历史舞台。修订后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规定,法官、检察官一律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当年,“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联合发布公告,初任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考试均不再单独举行,统一纳入2002年实施的首次国家司法考试。


许身健评价说,司考制度实际上是为保证和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素质,加强法律职业人员管理、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障法律职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大进步。“运行十多年来取得了很大成绩。”


据熊选国在今年3月介绍,司考制度实施以来,通过司法考试的有85万余人,且近几年报考人数还在不断增多,为我们国家选拔和储备了大量法律职业人才,这项制度的建立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资料图。

不平息的争议

司考调整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最受关注的变化就是,非法学专业的是否还能报考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在最近的发布会上说,自《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发布之后,各界非常重视,几乎每天都会收到社会上的意见,包括考生和学生,正在报考的学生都在想以后的职业规划,是选择法学还是选择非法学。


对于报考条件的变化,实际上一直以来也存有争议。


许身健认为,过去司考对报考条件不作教育专业背景的限制,有基于当时国情的考虑,法律人才紧缺,但进入法律职业的门槛这么低,实际上背离了法律职业的本质,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法律职业是有特定含义的,往往与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关乎当事人的财产、名誉、地位甚至是自由、生命,必须经过专门的教育,受过专业的训练,这在法治国家实际上已是一种共识。”许身健反问,假设医学职业资格考试允许没有系统学习过医学、没有上过医学院的人,背一背书通过考试就能当医生,敢不敢呢?其实法官、检察官、律师也是一样的。


因此,许身健认为,具有法学教育背景的人才能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是最起码的要求


许身健代表的是法学界相对主流的观点,认为法律职业需要系统专业的训练并通过这个过程形成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职业素养,认可并赞成通过提高报考门槛来防止通过机械记忆进入法律从业者队伍,以提高法律从业者的整体素质。


不过,法学界也有少数观点认为,限定只有法学教育背景的人才能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毫无意义,有时候综合素养比法律知识更重要,在某些诉讼案件中,具有复合专业背景的人往往比纯法学专业的人更具优势


虽然提高法律从业者的素养已经达成共识,但这些学者认为,通过限制报考条件来提高门槛并不合适,完全可以通过对考试理念、内容和方式的调整来达到这一目的


朱景文则认为,目前的改革更强调法律职业的职业化、专业化,这个大方向是正确的,但从其他国家来看,像美国很多州并没有类似的要求:“对于我国来说,提高门槛是有必要的,但将来还是可能会放宽。”


对于这备受关注的话题,贾丽群回应说,目前正在制定的实施办法,会考虑到法律职业队伍应有的特性和需求,也会考虑目前法学教育供给的能力是否能满足这样的需求。既要坚持原则,不折不扣地执行《意见》,也会对公众和社会的预期有充分的考虑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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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李含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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