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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调整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海南头条NEWS 2024年08月28日 16:43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7日发布《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海南省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调整主要包括按场所执行峰谷电价,居民、农业、工商业及新能源公交车辆用电的峰谷时段有所变化。

《通知》称,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 ,峰谷电价及价差保持不变,峰平谷各8个小时保持不变。

调整峰平谷时段:

(一)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工商业用电类别分为迎峰度夏阶段和非迎峰度夏阶段。其中,迎峰度夏阶段为4月至9月,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2:00、10: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2:00-10:00。非迎峰度夏阶段为10月至次年3月,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8: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8:00。

(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用电分为迎峰度夏阶段和非迎峰度夏阶段。其中,迎峰度夏阶段为4月至9月,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8: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8:00。非迎峰度夏阶段为10月至次年3月,峰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16:00-24:00;平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6:00-12:00、14:00-16:00;谷段时间共8小时,具体时段为:00:00-06:00、12:00-14:00。

《通知》明确,各市县公交公司应向当地供电局申请办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专用充电站(桩)用电,当地供电局现场勘查并装表计量后,对专用充电站(桩)执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次执行专用或非专用充电站(桩)的周期需保持12个月不变。

各市县公交公司必须严格落实“专桩、专用”要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专用充电站(桩)严禁向非新能源公交车辆提供充电服务。

调整后的电动汽车峰谷电价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旧政策废止。

来源:海南头条NEWS

编辑: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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