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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批准,秦秀春履新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批准:秦秀春同志任山东省纪委副书记。
5月30日上午,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任命秦秀春为山东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秦秀春 资料图。图源:山东省政府网站
公开简历显示,秦秀春生于1968年3月,在职研究生,法学博士,中共党员。
秦秀春曾在山东省高院工作,曾任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后任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党委委员、教研处处长。
2013年,秦秀春调任山东省纪委,历任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室)副主任、主任、山东省监委委员等职,2019年任山东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至此番调整。
2015年3月,中办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提名、考察;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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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决策杂志综合
编辑:纪海涛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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